Lenovo 无保证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一旦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即表明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代表他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接受此类条款,则您须声明并保证您拥有完全的授权以使该人员、公司或法律实体受此类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此类条款, ● 则请勿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 ● 如果您已获得某个 LENOVO 产品上预装入的软件,您可继续使用该产品,但不得使用本许可协议下包含的任何软件。 ● 如果您已获得软件并已支付许可费用,则及时将软件和权利证明退还至软件和权利证明的提供方,以便获得您所支付金额的退款。 “Lenovo”指 Lenovo Group Limited 或其任一子公司。 “软件”指下列各项,包括原件及其所有的完整的或部分的复制件:1)机器可读的指令(软件)或数据;2)组件;3)音像内容(例如图像、文本、录音或图片);4)相关的许可资料以及 5)许可使用文件或密钥和文档。对于本协议而言,当本协议随多个软件一起提供时,软件既指单数又指复数。 “权利证明”(“PoE”)指您以指定级别使用软件的授权证明。该级别是可以度量的,例如,按用户数。PoE 也是您享有将来的升级价格(如有)和可能的特别机会或促销机会的资格证明。如果 Lenovo 不向您提供 PoE,则 Lenovo 可接受已付讫的收据正本或软件提供方(Lenovo 或其转售商)的其他销售记录,但此类收据或记录必须说明该软件的名称以及所获得的使用级别。 “您”和“您的”指个人或单个的法律实体。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如有)、第三部分(程序特别条款)和权利证明,为您与 Lenovo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替代您与 Lenovo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通信。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条款可替代或修改第一部分的相应内容。 1. 权利 许可 软件由 Lenovo 或其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软件系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Lenovo 在您合法获得软件时授予您使用该软件的非专属性许可。 您可以 1)在 PoE 中规定的使用级别内使用软件,并且 2)制作和安装其复制件,包括备份复制件,以支持此类使用。本许可证的条款适用于您制作的每一份复制件。您须在软件的每一复制件或复制件的一部分上复制所有的版权声明或所有其他所有权说明。 如果您是通过软件升级而获得软件的,则在安装升级之后,您不得使用升级前的旧软件或将其转让至其他方。 您须确保使用软件的所有人员(不论是本机或远程访问)都仅在您被授权的范围内如此使用软件,并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 您不得 1)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软件,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2)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法解译软件,但法律特别许可且不得以约定放弃者除外;3)再许可、出租或租赁软件。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则 Lenovo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 Lenovo 终止了您的许可,则您必须销毁软件的所有复制件及其 PoE。 2. 费用 软件许可证的应付金额是一次性费用。 一次性费用是以所获得的使用级别(在 PoE 中指定)为基础的。对于应付或已付款项,Lenovo 不给予返款或退款。 如果您希望提高使用级别,请通知 Lenovo 或使用级别的提供方并支付一切相应费用。 如有任何政府机构对软件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不包括基于 Lenovo 净收入的部分),则您须同意支付其规定的费用,或提供豁免文件。获得软件之后,您须自行负责支付有关软件的任何个人财产税。 3. 不保证声明 除了某些不能被排除的法定保证以外,LENOVO 不作有关软件或技术支持的任何明示或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暗含的有关适销、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和非侵权的保证或条件(如果有)。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任何 Lenovo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 非 Lenovo 软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或发行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的有关软件的保证。 Lenovo 不提供技术支持,除非 Lenovo 另行指定。 4. 责任限制 可能发生因 Lenovo 一方违约或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 Lenovo 赔偿损失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无论您以何种依据而有权要求 Lenovo 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失实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Lenovo 的责任仅限于 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金额,赔偿额最高为 IBM 对作为索赔标的物的软件所收取的费用。 此责任限制也适用于 Lenovo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这是 Lenovo 与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共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无论如何,LENOVO 及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均不对下列各项负责,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 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 特别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或 3.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某些司法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有任何的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 5. 通则 1.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影响任何不能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一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规定将继续完全有效。 3. 您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 4. 您同意允许 Lenovo 在其任何营业场所存储和使用您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此类信息将为双方业务关系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和使用,并可提供给承包商、业务合作伙伴和 Lenovo 的受托方以供其共同的业务活动使用,包括与您进行通信(例如,为处理订单、促销和市场调查而与您通信)。 5. 无论是您还是 Lenovo 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2)年后方据此协议提起诉讼,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约定放弃或限制者除外。 6. 无论是您还是 Lenovo 均不对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任何义务负责。 7. 本协议将不为任何第三方创建任何权利或诉因,Lenovo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您的索赔负责,但,依据以上“责任限制”一节的许可,对于 Lenovo 应付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索赔除外。 6.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 适用法律 您与 Lenovo 双方均同意,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本协议主体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您与 Lenovo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考虑冲突法原则。 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司法辖区 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 Lenovo 无保证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 美洲 阿根廷: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节以下例外添加到本节: 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诉讼将由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一般商事法庭独家审理。 巴西: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以下例外添加到本节: 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诉讼将由里约热内卢法庭独家审理。 加拿大: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替换本节第一段中的第一项: 1)因 Lenovo 的过失引起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实际损害;以及 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替换本节的第七项: 7. 本协议将不为任何第三方创建任何权利或诉因,Lenovo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您的索赔负责,但,依据以上“责任限制”一节的许可,对于因 Lenovo 的过失引起的且 Lenovo 应付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实际损害除外。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安大略省的法律 秘鲁: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末: 根据秘鲁民法典第 1328 款,本节规定的限制和排除不适用于因 Lenovo 的故意行为(“dolo”)或重大过失(“不可宽恕的过失”)。 美国: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 美国政府用户限定权利: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附有限定权利。美国政府使用、复制或泄露这些产品和/或服务须遵守与 Lenovo Group Limited 签订的 GSA ADP Schedule 合同(如有)或此商业许可的标准条款,或者,如果代理机构不能根据这些条款接受本软件,那么我们将根据 FAR 52.227-19(适用时)的“商业计算机软件 - 限定权利”中的规定或根据 Data-General, FAR 52.227.14(Alternate III)中的权利提供本软件。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美国纽约州法律 亚太地区 澳大利亚:不保证声明(第三节):添加以下内容: 尽管 Lenovo 明确说明没有任何保证,但是您可能拥有 1974 年 Trade Practices Act 或其他法律下的某些权利,但仅限于适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 责任限制(第四节):添加以下内容: 如果 Lenovo 违反 1974 年 Trade Practices Act 暗含的条件或保证,Lenovo 的责任仅限于商品的维修或更换,或提供同等商品。只要该条件和保证与销售权、平静占有权或无瑕疵所有权有关,或者该商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使用或消费而正常获得的,则本段中所有限制均不适用。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州或地区的法律 柬埔寨、老挝和越南: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美国纽约州法律 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 仲裁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最终将通过仲裁解决。届时仲裁将依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SIAC 规则”)进行。该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双方(不得提出上诉),该仲裁裁决为书面形式,其中阐明了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结论。 仲裁人须有三名,争议各方有权各指定一位仲裁人。双方指定的两位仲裁人将指定第三位仲裁人作为仲裁主席。如果仲裁主席空缺,则由 SIAC 主席担任。其他仲裁人空缺由相应的任命方补充。仲裁将从出现空缺时所处阶段起继续执行。 如果在一方指定仲裁人后的三十(30)天内另一方拒绝指定仲裁人或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指定仲裁人,则前者指定的第一位仲裁人是唯一的仲裁人,前提是该仲裁人的指定是合法的和适当的。 所有仲裁程序,包括在此程序中的所有文件,均以英语进行。本协议的英文版优先于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印度: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替换第一段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条款: 1)对于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或有形动产损害所负的责任将仅限于由 Lenovo 的过失所引起的范围内;并且 2)对于任何情况下引起的任何其他实际损害,包括由于 Lenovo 不按本协议履行或不以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方式履行而引起的损害,Lenovo 的责任将仅限于赔偿您为索赔涉及的单个软件所支付的费用。 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替换第五项的条款: 如果在诉因发生的三年内,任何一方未就其对另一方可能拥有的索赔提起诉讼,那么该有关方对此索赔拥有的起诉权将被取消,而另一方则被免除对此索赔应承担之义务。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 仲裁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最终将通过仲裁解决。届时仲裁将在印度班加罗尔依据印度当时有效的法律进行。该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双方(不得提出上诉),该仲裁裁决为书面形式,其中阐明了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结论。 仲裁人须有三名,争议各方有权各指定一位仲裁人。双方指定的两位仲裁人将指定第三位仲裁人作为仲裁主席。如果仲裁主席空缺,则由印度司法委员会主席担任。其他仲裁人空缺由相应的任命方补充。仲裁将从出现空缺时所处阶段起继续执行。 如果在一方指定仲裁人后的三十(30)天内另一方拒绝指定仲裁人或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指定仲裁人,则前者指定的第一位仲裁人是唯一的仲裁人,前提是该仲裁人的指定是合法的和适当的。 所有仲裁程序,包括在此程序中的所有文件,均以英语进行。本协议的英文版优先于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 日本: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插到第五项后面: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问题,我们将在善意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着手解决。 马来西亚:责任限制(第四节):删除第三段中第二项中的“特别的”一词: 新西兰:不保证声明(第三节):添加以下内容: 尽管 Lenovo 明确说明没有任何保证,但是您可能拥有 1993 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或其他法律下的某些不可排除或限制的权利。如果您获取产品的目的是 1993 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所定义的商业性用途,那么对于 Lenovo 提供的任何商品,该法案将不适用。 责任限制(第四节):添加以下内容: 只要获取软件的目的不是 1993 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中所定义的商业性用途,就以该法案中的限制作为本部分中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第二节):添加以下内容: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您支付,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 Lenovo 支付。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美国纽约州法律(但当地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菲律宾: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替换第三段中第二项的条款: 2. 任何后果性的经济损失的特别的(包括象征性和惩罚性的损害赔偿)、精神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或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 仲裁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最终将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将在菲律宾大马尼拉市依据菲律宾当时有效的法律进行。该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双方(不得提出上诉),该仲裁裁决为书面形式,其中阐明了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结论。 仲裁人须有三名,争议各方有权各指定一位仲裁人。双方指定的两位仲裁人将指定第三位仲裁人作为仲裁主席。如果仲裁主席空缺,则由菲律宾争议解决中心(Philippine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 Inc.)的主席担任。其他仲裁人空缺由相应的任命方补充。仲裁将从出现空缺时所处阶段起继续执行。 如果在一方指定仲裁人后的三十(30)天内另一方拒绝指定仲裁人或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指定仲裁人,则前者指定的第一位仲裁人是唯一的仲裁人,前提是该仲裁人的指定是合法的和适当的。 所有仲裁程序,包括在此程序中的所有文件,均以英语进行。本协议的英文版优先于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 新加坡:责任限制(第四节):删除第三段中第二项中的“特别的”和“经济的”两个单词。 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替换第七项的条款: 根据按上面第四节(责任限制)中的规定提供给 Lenovo 的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的权利,不属于本协议一方的个人不具有 Contracts (Right of Third Parties) Act 下的任何权利来强制执行其任何条款。 欧洲、中东和非洲(EMEA) 不保证声明(第三节):在欧盟,将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开头: 在欧盟,消费者拥有管辖消费品销售的适用的本国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权利。第三节的规定不影响此类权利。 责任限制(第四节):在奥地利、丹麦、芬兰、希腊、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以下内容替换本节的所有条款: 除非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 1. 对于因 Lenovo 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 Lenovo 责任、或因任何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原因引起的 Lenovo 责任,Lenovo 仅限于赔偿经证实的、实际因未履行此类义务(如果 Lenovo 违约)或因此类原因直接造成的那些损害和损失,最高额为您为软件所支付的费用。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Lenovo 应依法负责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赔偿以及对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赔偿。 2. 无论何种情形,LENOVO 及其任何软件开发商均不对以下各项负责,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1)数据的丢失或损坏;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3)损失的利润,即使此类损害是发生此类损害的事件的直接后果;或 4)业务中断、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3. 本协议达成的责任限制与排除不仅适用于 Lenovo 所执行的活动而且适用于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所执行的活动,并且说明了 Lenovo 及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共同负责的最高赔偿限额。 责任限制(第四节):在法国和比利时,以下内容替换本节的所有条款:: 除非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 1. 对于因 Lenovo 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 Lenovo 责任,Lenovo 仅限于赔偿经证实的、实际因未履行此类义务(如果 Lenovo 违约)直接造成的那些损害和损失,最高额为您为引起损害赔偿的软件所支付的费用。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Lenovo 应依法负责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赔偿以及对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赔偿。 2. 无论何种情形,LENOVO 及其任何软件开发商均不对以下各项负责,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1)数据的丢失或损坏;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3)损失的利润,即使此类损害是发生此类损害的事件的直接后果;或 4)业务中断、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3. 本协议达成的责任限制与排除不仅适用于 Lenovo 所执行的活动而且适用于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所执行的活动,并且说明了 Lenovo 及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共同负责的最高赔偿限额。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 适用法律 “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1)“奥地利法律”,适用于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匈牙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前南斯拉夫共和国-马其顿、摩尔达维亚、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塔吉克斯坦、土库曼、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和南斯拉夫;2)“法国的法律”,适用于阿尔及利亚、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群岛、刚果共和国、吉布提、刚果民主共和国、赤道几内亚、法属圭亚那、法属波利尼西亚、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象牙海岸、黎巴嫩、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梅奥特、摩洛哥、新喀里多尼亚、尼日尔、留尼旺、塞内加尔、塞舌尔、多哥、突尼斯、瓦努阿图以及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3)“芬兰的法律”,适用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4)“英格兰的法律”,适用于安哥拉、巴林、博茨瓦纳、布隆迪、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约旦、肯尼亚、科威特、利比里亚、马拉维、马耳他、莫桑比克、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卡塔尔、卢旺达、圣多美、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合王国、西岸/加沙、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和 5)“南非的法律”,适用于南非、纳米比亚、莱索托和斯威士兰。 司法辖区 以下例外添加到本节: 1)在奥地利,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可选择由奥地利维也纳(内城)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加以审理裁决;2)在安哥拉、巴林、博茨瓦纳、布隆迪、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约旦、肯尼亚、科威特、利比里亚、马拉维、马耳他、莫桑比克、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卡塔尔、卢旺达、圣多美、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岸/加沙、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由本协议引起或与其执行相关的所有争议,包括简易诉讼,将由英格兰法院独家审理裁决;3)在比利时和卢森堡,由本协议引起或与其解释或执行相关的所有争议,您注册办公地点和/或商业场所的国家的首都的法院是唯一审理机构;4)在法国、阿尔及利亚、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群岛、刚果共和国、吉布提、刚果民主共和国、赤道几内亚、法属圭亚那、法属波利尼西亚、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象牙海岸、黎巴嫩、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梅奥特、摩洛哥、新喀里多尼亚、尼日尔、留尼旺、塞内加尔、塞舌尔、多哥、突尼斯、瓦努阿图以及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由本协议引起或与其违反或执行相关的所有争议,包括简易诉讼将由巴黎商事法院独家审理;5)在俄罗斯,由本协议引起或与其解释、违反、终止、执行的无效相关的所有争议,由莫斯科仲裁法庭审理裁决;6)在南非、纳米比亚、莱索托和斯威士兰,双方同意将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提交到约翰内斯堡高级法院审理裁决;7)在土耳其,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由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 Istanbul Central (Sultanahmet) Courts and Execution Directorates 审理;8)在以下每个指定的国家或地区,由本有限保证声明引起的所有法律索赔将提交至以下国家或地区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由其独家审理:a)在希腊为雅典,b)在以色列为特拉维夫-雅法,c)在意大利为米兰,d)在葡萄牙为里斯本,在西班牙为马德里;和 9)在联合王国,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至英格兰法院。 仲裁 在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匈牙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前南斯拉夫共和国-马其顿、摩尔达维亚、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塔吉克斯坦、土库曼、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和南斯拉夫,所有由本协议引起或与违反、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争议将由三名仲裁人依据维也纳联邦经济会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和调解规则(维也纳规则)最终审理解决;仲裁将在奥地利维也纳进行,仲裁程序的官方语言为英语。该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双方。所以,根据奥地利民法典第 598 (2) 段,双方明确声明放弃该法典第 595 (1) 段第 7 条的适用。但是,Lenovo 可以在安装国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仲裁。 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由本协议引起的所有争议将在芬兰的赫尔辛基根据当时有效的芬兰仲裁法最终裁决。各方将各指定一位仲裁人。各方指定的仲裁人将共同指定主席。如果仲裁人不能在指定主席上达成一致,则赫尔辛基的中央商会将指定主席。 奥地利:不保证声明(第三节):本节的条款全部替换为以下内容: 如果您已为获得软件支付费用,则适用以下有限保证: 保修期为自交货日期起十二(12)个月。如违反保证,消费者的诉讼限期是法定的最短期限。 Lenovo 软件的保证涵盖了其正常使用的功能以及软件与其规格的一致性。 Lenovo 保证,在指定的操作环境中使用软件时,它将符合其规格。Lenovo 不保证软件将不中断或无错误运行,也不保证纠正所有的软件缺陷。对于使用软件所获得的结果,您须自行负责。 该保证仅适用于软件未经修改的部分。 如果软件在保证期限内未能如保证那样运行,并且也不能通过提供的信息得以解决,则您可以将软件退回至软件的提供方以获得您所支付金额的退款。如果您下载了软件,则请与软件提供方联系以获得退款。 这是我们对您的唯一义务,除非适用的成文法另有要求。 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添加到第四项: 对于本条款而言,联系信息还将包括有关您作为法律实体的信息,例如收入数据和其他交易信息。 德国:不保证声明(第三节):更改与上面奥地利下面的不保证声明(第三节)中的更改相同。 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段落添加到本节: 本节中规定的限制和排除不适用于因 Lenovo 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 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替换第五项的条款: 所有由本协议引起的索赔有三年的诉讼时效,除非本协议第三节(不保证声明)中另有规定。 匈牙利: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末: 本文规定的限制和排除不适用于因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生命、身体健康的合同违约。 由于购置价格以及由当前协议带来的其他好处平衡了该责任限制,所以双方接受该责任限制为有效的规定,并声明适用匈牙利民法典第 314. (2) 节。 爱尔兰:不保证声明(第三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 除这些条款和条件或 1893 年 Sale of Goods Act(经 1980 年 Sale of Goods and Supply of Services Act(“1980 Act”) 修正)的第十二节的明确规定外,所有条件和保证(明示的或暗含的、法定的或其他)均排除,包括但不限于 1893 年 Sale of Goods Act(经 1980 Act 修正)(为了避免产生疑问,包括 1980 Act 的第 39 节)所暗含的任何保证。 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替换本节的所有条款: 对于本节而言,“违约”指就本协议声明标的 Lenovo 应依法对您负责(无论是因合同或侵权引起)的 Lenovo 方的任何行为、声明、忽略或过失。多次违约一起造成实质相同的损失或损害将视为发生在最后一次违约之日的一(1)次违约。 可能发生 Lenovo 违约,您有权要求 Lenovo 赔偿损失的情况。本节规定 Lenovo 的责任范围和您的唯一补偿。 1. 对于以下各项,Lenovo 将承担无限责任:(a)由 Lenovo 过失引起的死亡或人身伤害,以及(b)通常情况下适用以下 Lenovo 不承担责任的事项的规定,对于由 Lenovo 的过失引起的您的有形动产的实际损害。 2. 除上述第 1 款的规定外,对于任一违约引起的实际损害,Lenovo 的全部责任无论如何都不超过:1)125,000 欧元;或 2)与您为该违约直接相关的软件所支付的金额的 125%,以较大的金额为准。这些限制也适用于任何 Lenovo 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这些限制说明 Lenovo 及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共同负责的最大限额。 Lenovo 不承担责任的事项 除上述第 1 款规定的任何责任外,无论何种情形,Lenovo 或其任何供应商或软件开发商均不对以下各项负责,即使 Lenovo 或其供应商或软件开发商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失时,也是如此: 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 特别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或 3.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意大利: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本节: Lenovo 和客户(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应遵守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和/或法规中相应规定的所有义务。任何一方将赔偿另一方使其免遭损失,包括由于另一方违反法律和/或法规中提及的规定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索赔或由另一方(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费用。 斯洛伐克: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添加到最后一段末: 这些限制在斯洛伐克商法典 §§ 373-386 不加限制的范围内适用。 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替换第五项的条款: 双方同意,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规定,任何与本协议的违约相关的诉讼或其他起诉不得在诉因发生之日起四年后进行。 瑞士:通则(第五节):以下内容添加到第四项: 对于本条款而言,联系信息还将包括有关您作为法律实体的信息,例如收入数据和其他交易信息。 联合王国:不保证声明(第三节):以下内容替换本节第一段中的第一句: 根据不可排除的任何法定保证,Lenovo 不作任何保证或条件(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含的),包括(但不限于)暗含的关于软件的质量满意、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和非侵权的保证。 责任限制(第四节):以下内容替换本节的所有条款: 对于本节而言,“违约”指就本协议声明标的 Lenovo 应依法对您负责(无论是因合同或侵权引起)的 Lenovo 方的任何行为、声明、忽略或过失。多次违约一起造成实质相同的损失或损害将视为一(1)次违约。 可能发生 Lenovo 违约,您有权要求 Lenovo 赔偿损失的情况。本节规定 Lenovo 的责任范围和您的唯一补偿。 1. 对于以下各项,Lenovo 将承担无限责任: (a) 由 Lenovo 过失引起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b) Lenovo 对 1979 年 Sale of Goods Act 的第 12 节或 1982 年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Act 的第 2 节,或这两节的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制定所暗含的责任的违约;以及 (c) 通常情况下适用以下“Lenovo 不承担责任的事项”的规定,对于由 Lenovo 的过失引起的您的有形动产的实际损害。 2. 除上述第 1 款的规定外,对于任一违约引起的实际损害,Lenovo 的全部责任无论如何都不超过:1)75,000 英镑,或 2)与您为该违约直接相关的软件所支付的金额的 125%,以较大的金额为准。这些限制也适用于 Lenovo 的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这些限制说明 Lenovo 及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共同负责的最大限额。 Lenovo 不承担责任的事项 除上述第 1 款规定的任何责任外,无论何种情形,Lenovo 或其任何供应商或软件开发商均不对以下各项负责,即使 Lenovo 或其供应商或软件开发商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失时,也是如此: 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 特别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或 3.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第三部分 - 程序特别条款 ThinkVantage Client Security Solution 程序说明 有关本程序说明和指定操作环境的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文档(例如说明文件)(如有)中找到,也可通过 Lenovo 公布的其他文档(例如公告函件)中找到。 权利证明 请将您的有原始日期的收据作为您使用本程序的权利证明保留。对于预装的、包含的或免费分发用于 Lenovo 系统的程序,您的 PC 发票即是您的权利证明。 除外组件(EXCLUDED COMPONENT)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以下规定的所有“除外组件”:(a)所有“除外组件”在“按现状”的基础上提供;(b)LENOVO 和第三方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c)对于与“除外组件”相关的任何索赔,LENOVO 和第三方将无须负责或不予赔偿;并且(d)对于与“除外组件”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LENOVO 和第三方无须负责。 以下为除外组件: BSafe GSoap Xerces Utimaco PrivateDisk